义马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义马市,三门峡下辖县级市,位于河南省西部,地处崤函古道,北仰韶峰,南眺洛伊。距省会郑州183公里,介于古都洛阳与新兴工业城市三门峡市之间。总面积112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17.09万人(2014年),共有汉、满、蒙古、维吾尔、布依、壮、彝等14个民族。其非农业人口16.19万,农业人口0.9万。义马市198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由洛阳地区管辖,1986年撤消洛阳地区,划归三门峡市管辖,现辖千秋、常村两镇及千秋路、泰山路、朝阳路、常村路、新义街五个办事处。义马市地处连接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资源区的结合部,是沿黄河经济带和豫晋陕黄河金三角经济协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陇海铁路、310国道和郑州至西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境内路网密布,镇村相连,纵横交错,通衢八方。义马钟灵毓秀,有悠久而辉煌的历史文化,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境内名胜古迹众多,著名的有北魏时期的鸿庆寺石窟、项羽坑杀20万秦卒的楚坑。慈福行宫和仰韶文化、龙山文化等古文化遗址8处。近年考古发现的义马银杏化石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银杏化石,距今己1.8亿年,该化石图案已被确定为第六届国际古植物会议的会徽。